为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1】38号)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精神,要求市出资企业要认真执行《通知》要求,对承租市出资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商户,2021年月租金减免不少于20%。存在间接承租市出资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企业经营用房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调,确保将其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市出资企业要落实房租减免工作,各县市区国资局要结合地方实际,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合力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