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企业团队
荣誉资质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通知公告
媒体聚焦
行业动态
项目信息
e产权
产权转让
实物资产转让
资产租赁
企业增资
金融资产项目
涉讼资产项目
非公资产项目
权益宝
产权转让
实物资产转让
资产租赁
企业增资
金融资产项目
涉讼资产项目
非公资产项目
政策法规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
涉讼资产交易
相关法律政策
竞价大厅
项目招商
路演中心
交易指南
交易指南
交易规则
交易流程
下载中心
党群工作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企业团队
荣誉资质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通知公告
媒体聚焦
行业动态
项目信息
e产权
产权转让
全部
预披露
国有挂牌项目
非国有挂牌项目
实物资产转让
全部
房屋土地
机动车
机械设备
资产租赁
企业增资
预披露
增资挂牌项目
金融资产项目
涉讼资产项目
非公资产项目
权益宝
产权转让
全部
预披露
国有挂牌项目
非国有挂牌项目
实物资产转让
全部
房屋土地
机动车
机械设备
资产租赁
企业增资
预披露
增资挂牌项目
金融资产项目
涉讼资产项目
非公资产项目
政策法规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
涉讼资产交易
相关法律政策
竞价大厅
项目招商
路演中心
交易指南
交易指南
交易规则
交易流程
下载中心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
涉讼资产交易
相关法律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2012
11-06
关于印发《省出资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国资委文件 鄂国资规[2011]5号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出资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出资企业: 《省出资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经湖北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省出资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出资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2
11-06
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鄂国资产权[2009]394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国资委(国资办),各出资企业、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对《湖北省产权交易规则》(鄂国资产权[2005]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n
2012
11-06
关于建立全省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鄂国资产权[2008]374号 关于建立全省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国资委(局、办),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覆盖范围,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湖北省产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建立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是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关键环节。各级国资
2012
11-06
湖北省产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鄂国资产权[2008]371号 湖北省产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国有、集体产权和其他产权的有序流转和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为产权交易活动提供场所、服务和咨询的交易机构及其会员(经纪公司、拍卖和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2
11-06
湖北省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进入产权市场择优选择投资者业务规则
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鄂国资产权[2008]420号 湖北省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进入产权市场 择优选择投资者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进入产权市场公开选择投资者的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
2012
11-06
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鄂国资产权[2008]218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产权 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委。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nb
2012
11-06
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 及五个配套制度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文件 鄂办发[2010]31号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 及五个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及五个配套制度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2日 湖北省国有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2012
11-06
关于印发《关于违反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纪委文件 鄂纪发[2004]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违反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处(室),省直机关纪工委、省高校纪工委,大型企事业、大专院校党委、纪委、监察处(室),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 现将《关于违反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b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