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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随州市望城岗工业园厂房、土地及附属物招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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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价格 |
6.87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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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地址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红旗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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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建筑物明细 |
标的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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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车间 |
钢 |
348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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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精加工车间 |
钢 |
249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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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宿舍 |
钢混 |
(5层)244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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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堂1 |
钢 |
87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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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堂2 |
砖混 |
27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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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动力房 |
钢混 |
48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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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锅炉房 |
钢 |
5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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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风机配电房 |
钢混 |
12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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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物池构筑物 |
钢混 |
63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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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盐渍棚仓库 |
钢 |
155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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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盐渍池 |
钢混 |
79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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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厂房 |
钢混 |
(2层)1180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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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办公楼 |
钢混 |
(4层)246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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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前门卫室(西) |
砖混 |
3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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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南门活动板房 |
活动板房 |
36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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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后门卫室(南边) |
砖混 |
3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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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冷库储物间 |
活动板房 |
3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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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生产车间北仓库 |
钢 |
98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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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产车间南仓库 |
钢 |
86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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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公共厕所 |
砖混 |
7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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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冷库机房 |
砖混 |
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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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原料仓库 |
砖混 |
37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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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资格条件 |
⒈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⒊报名人须携带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现场填写承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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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标的招租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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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⒈以上22个标的每个标的按现状出租,标的资产信息与现状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面积差额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及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须充分调查、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提交申请即视为承诺已完全知晓标的现状、瑕疵及租赁风险,不得因租赁后产生的任何经济、民事纠纷,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责、索赔。 ⒉招租标的未经消防验收的问题在客户入驻前由委托方负责协调处理。 ⒊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约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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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要求 |
⒈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将约招租标的年租金的20%比例缴纳交易保证金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通过“e 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确认及支付(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支付成功为准)。 ⒉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按公告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⒊租赁期限为3年,按照“租金一年一交,先付后用”的原则。成交后,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指定账户,并通过“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确认及支付;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上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⒋出租方要求: ①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年租金15%金额租赁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且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出租方退还押金;若承租方续签合同,押金顺延且仍不计利息。 账户名:随县神农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随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9420 0701 0068 9388 88 ②承租方可自行开展装修改造,但不得损坏招租标的的固定设施、主体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③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租、分租、转借租赁资产,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全部损失。 ④租赁期间,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现场监督检查,按时足额交纳自身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垃圾卫生费等费用。 ⑤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须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管理权归还出租方。承租方装修改造形成的建筑部分,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接收;若该部分不符合出租方要求,承租方须按要求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⒌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出租方委托的中量联行(湖北)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量联行房估字[2025]第0703号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对出租资产的现状、瑕疵无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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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仅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竞价结束后,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未竞得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 产权”【我的账户】,承租方可通过【个人中心】-【资金转出】提现。 ⒉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 产权”【我的账户】,可通过【个人中心】-【资金转出】提现。 ⒊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公告期结束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网络竞价期间,未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承租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先从保证金中扣除约定交易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⒋除出租方与承租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租赁合同》生效后,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剩余部分自动转为租金,保证金的担保效力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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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请有意向的投资者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詹经理 电 话:0722-3283899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迎宾花园南区商铺11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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