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公司简介
    • 企业文化
    • 荣誉资质
  • 新闻中心
    • 光谷所新闻
    • 公司新闻
    • 通知公告
  • 项目信息
    • 产权转让
    • 资产转让
    • 资产租赁
    • 综合交易
    • 金融资产项目
  • 政策法规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
    • 涉讼资产交易
    • 相关法律政策
  • 竞价大厅
  • 项目招商
  • 交易指南
    • 交易规则
    • 交易流程
    • 下载中心
    • 文件验签
  • 党群工作
  • 联系我们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公司简介
    • 企业文化
    • 荣誉资质
  • 新闻中心
    • 光谷所新闻
    • 公司新闻
    • 通知公告
  • 项目信息
      • 产权转让
        • 全部
        • 预披露
        • 国有挂牌项目
        • 非国有挂牌项目
      • 资产转让
        • 全部
        • 房屋土地
        • 机动车
        • 机械设备
      • 资产租赁
      • 综合交易
      • 金融资产项目
  • 政策法规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
    • 涉讼资产交易
    • 相关法律政策
  • 竞价大厅
  • 项目招商
  • 交易指南
    • 交易规则
    • 交易流程
    • 下载中心
    • 文件验签
  • 党群工作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 涉讼资产交易 相关法律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2012
11-06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国管资[2009]167号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九年七
2012
11-06
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件 财教[2008]495号 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2012
11-06
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件 财教[2008]13号 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省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2012
11-06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6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
2012
11-06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5号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项目信息 政策法规 竞价大厅 项目招商 交易指南 党群工作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迎宾花园南区商铺23号楼110-111 联系电话:0722-3283899 电子邮箱: 传真: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08007700号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1939号

微信公众号